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和《團體標準管理規定》等相關要求,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決定組織開展團體標準復審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復審范圍
復審項目包括發布實施滿一年,或上次復審后滿一年的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團體標準。
二、復審內容
為提高團體標準復審質量,確保復審結論科學合理,重點就以下五個方面內容開展審查和評估。
(一)標準的適用性
主要審查團體標準涉及的產品、過程或服務是否存在陳舊落后、不適應新技術、新業態、新產品、新模式理念,不適應綠色發展趨勢,甚至已被淘汰的,應給出“廢止”或“修訂”的結論。
(二)標準的規范性
主要審查標準技術內容是否可驗證、可操作。若技術內容存在不可驗證、不可操作的情況,或者標準中未規定證實方法或試驗方法,應給出“修訂”的結論。
(三)標準的時效性
采用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現行有效。若采用的標準已更新或已廢止,應給出“修訂”的結論。
(四)標準的協調性
1.標準中提出的技術要求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、部門規章、國家產業政策或其他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是否存在不協調、不一致的情況。
2.標準中提出的技術要求(引用內容除外),與已有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團體標準一致度是否超過30%。
如存在上述問題,應給出“修訂”或“廢止”的結論。
(五)標準實施效果
1.標準實施過程中,根據各方反饋的有關意見或建議,是否需要對標準內容進行調整。
2.標準被政府部門、市場活動、其他企業所引用情況。
3.標準實施的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、生態效益等方面情況。
如果標準實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負面效益,需要進一步提高產品、服務質量與安全水平的,應給出“修訂”或“廢止”的結論。
三、復審程序
(一)牽頭起草單位自評
團體標準牽頭起草單位組織召集起草組對標準開展復審,依據《團體標準復審自評表》(附件1)對標準復審結論給出“繼續有效”、“修訂”和“廢止”的結論建議。
(二)專家審查
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組織專家對復審自評結果進行審查,最終形成《團體標準復審結論單》(附件2)。
(三)復核和公布
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對復審結論進行復核,并將復核結果在協會官網和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進行公布。對于不需要修改的團體標準確認為繼續有效;對于需要修改的團體標準作為修訂項目立項,啟動制修訂程序;對于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的、與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相抵觸的團體標準予以廢止。
四、工作要求
請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團體標準復審工作,于2025年9月15日前提交《團體標準復審自評表》至中國中小企業協會。到期拒不提交《團體標準復審自評表》的,協會將廢止相應團體標準。
五、聯系方式
武 潔 010-88653653 18601997121
宋紹波 010-88653611 13664318433
E-mail: wujie@ca-sme.org songshaobo@ca-sme.org
中國中小企業協會
2025年8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