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不僅有剛性,更有柔性溫度。當廣州某科技公司與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因76萬元合同款陷入僵局,且被告瀕臨破產、法定代表人失聯讓糾紛雪上加霜時,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員屈景珩憑借專業智慧與不懈努力,在法律框架內搭建溝通橋梁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,實現“案結事了人和”的共贏局面,彰顯了多元解紛機制的獨特價值。

糾紛困局:跨域合同欠款遇破產,維權之路陷絕境
這起糾紛源于一份設備采購合同。廣州某科技公司(原告)按約為北京某科技公司(被告)提供設備硬件,并完成安裝調試與驗收工作。根據合同約定,被告應在驗收后及時支付款項,但原告履行全部義務后,被告卻遲遲未兌現付款承諾。
原告多次跨地域催討,均被各種理由拖延,無奈之下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支付76萬元合同款及違約金。然而,訴訟過程中意外接踵而至:被告法定代表人長期失聯,原告與法院歷經近一個月才取得聯系;更棘手的是,被告作為某集團子公司,因經營不善、資金鏈斷裂,已瀕臨破產,即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序。這一變化讓普通合同糾紛升級為復雜的破產債權確認糾紛,原告面臨“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”的困境。
調解破局:情理法相融,解鎖共贏解決方案
法院審查后認為,案件涉及跨域溝通、破產程序等復雜因素,若進入訴訟程序,不僅周期長,還可能因被告破產導致原告債權難以實現。在征得雙方同意后,法院將案件委派至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,由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屈景珩負責化解。
1.深入調研:摸清雙方核心訴求與困境
屈景珩接手后,沒有急于推進調解,而是先開展“地毯式”調研:一方面與原告詳細溝通合同履行細節、催討過程,了解其“盡快回籠資金、降低維權成本”的核心訴求;另一方面,通過多輪耐心溝通,摸清被告的實際困境——受外部經濟環境與內部經營分歧影響,企業已無即時償債能力,破產清算后原告債權清償比例可能不足30%。
2.釋法明理:平衡預期破除對立
針對雙方的對立心態,屈景珩展開“背對背”釋法引導:向被告明確,“經營困難并非免責理由”,依據《民法典》合同編相關規定,其未按約付款已構成違約,即使進入破產程序,也需在債權清算中優先償還合理債務;同時向原告客觀分析破產程序的法律后果,說明“強制清算可能導致債權大幅縮水”,引導其適當調整預期,以“務實和解”實現權益最大化。
3.創新方案:借鑒“要約和解”破解難題
結合雙方實際,屈景珩借鑒法院推廣的“要約和解程序”,提出“分期還款+明確履約保障”的共贏方案:被告根據破產前的資金回籠計劃,分3期向原告支付全部76萬元款項,每期付款節點與金額明確約定;同時增設“違約加速到期”條款,若被告任一期逾期,原告有權立即就剩余款項申請強制執行,并主張逾期利息。
這一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全額債權,又為被告預留了合理的籌款時間,避免因一次性償債壓力加劇破產風險。經過多輪溝通協調,屈景珩用專業分析打消原告顧慮,用誠意溝通贏得被告認可,最終促成雙方放下對立。
圓滿結局:全額回款+案結事了,多元解紛顯成效
在屈景珩的主持下,原被告正式簽訂調解協議。協議簽訂后,屈景珩持續跟進履約進度,督促被告按約定籌集資金。最終,被告在破產程序啟動前,如期足額支付了全部76萬元款項,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額保障,雙方一次性解決所有爭議,未對后續經營產生任何負面影響。
調解意義:多元解紛為營商環境注入柔性力量
這起復雜跨域糾紛的成功化解,是“法院+協會”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。調解員屈景珩以“摸清實情、釋法明理、創新方案”為核心,既堅守法律剛性底線,又兼顧企業實際困難,讓矛盾在柔性調解中高效化解。
此類案例也為中小企業糾紛化解提供了重要啟示:在市場化經營中,企業應注重合同條款規范與履約證據留存;當遭遇糾紛時,優先選擇調解等非訴訟方式,可有效降低維權成本、提高權益實現率。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將持續發揮專業優勢,打造更多“懂法律、懂行業、懂企業”的調解員隊伍,用多元解紛服務為中小企業紓困解難,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溫暖而堅實的力量。